
数字资产(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)的开发与信息服务(不含国家法律法规,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;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;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);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应用(不含虚拟货币);互联网、物联网及其衍生产品的系统开发;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;数据处理和存储;供应链管理服务;经济信息咨询;市场调查;知识产权代理;企业信用评估;货物或技术进出口(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)。(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